黄自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高水平法治以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建立制度性依托。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中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又在关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中指出,要“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等。由此表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立法治保障,这同时体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一、法治为增强创新动力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驱动力,这既包括技术和业态创新,也包括制度和管理创新。其中,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核心驱动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强调“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法治能够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依规开展,从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为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凝聚力量。比如在鼓励知识创新和自主研发的同时保障创新技术成果的归属权,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再如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扫除阻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手段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藩篱,释放科技创新的活力。
二、法治为新质生产力构建制度性保障
改革与法治关系密切,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因此,发展新质生产力亦要在坚持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和体制机制。具体来说,比如在市场环境的法治保障方面,着力构建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保障市场安全、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等。再如在经济政策的法治保障方面,引导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企业实现技术性突破、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优势等。又如在政府治理的法治保障方面,推进政府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更加高效、规范和公正,以法治方式着力解决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重点难点问题等。
三、法治引导新质生产力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社会在全面进步的同时,必然也会面临一系列新变化、新考验。法治引导新质生产力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发展,确保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底色。比如保障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数据安全性问题。数据安全不仅关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同时关系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安全和网络安全。这需要在兼顾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安全、平衡效率和风险的同时,增强国家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法治保障。再如应对因科技滥用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这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可能引发的伦理、道德、安全等问题,进一步从科技伦理监管、科技伦理规范、科技伦理导向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技术发展的法治规范。又如贯彻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就绿色而言,这可以从制度上鼓励新质生产力的绿色低碳技术突破,改变传统行业消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等面貌,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