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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公告

  经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本公司分立,本次分立的形式为派生分立。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分立为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和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分立前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住所为襄汾县古城镇西王村,分立后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住所为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西王村西500米。

  分立前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和分立后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都不变,即:股东杨新柱,持股48.9844%;股东崔小满,持股51.0156%。

  分立前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崔晓亮,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分立后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崔晓亮,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崔晓亮,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

  分立后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物品)。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分立后,原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和襄汾县鸿达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襄汾县鸿达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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