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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

政协委员建言《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草案)》

  本报讯(记者 顾晓红)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立法协商,提出建言。

  委员们认为,为促进上海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体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支持、社会参与的校外实践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以提升德育素养、学习素养、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为内容的实践性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规定(草案)》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外实践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校外实践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依托校外实践教育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和协调重点工作,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辖区内校外实践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社区教育与校外实践教育的衔接,营造支持校外实践教育的环境。委员们对此表示认同,并认为“作为促进类规定,应在压实底线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激励方案,保障校外实践工作越做越好”。

  《规定(草案)》在对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描述时明确,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活动营地等单位,应当履行校外实践教育职责,提升校外实践教育质量。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以及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烈士纪念设施等场所,应当积极参与校外实践教育,为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委员们认为,《规定(草案)》提及的场馆大多系科学、文化等场馆,而体育和劳动等场馆未充分体现,应有所体现。对于《规定(草案)》中“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外实践教育场所评估标准,经评估符合标准的场所纳入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名录向社会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的条款,委员们表示认同,并建议增加以下响应内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将校外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通过校企联合、定向培养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技能实操能力,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对校外教育场所实施相应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成为校外教育实践场所;把有条件的优秀历史建筑等列入校外教育场所,培养学生的历史文化素养。

  《规定(草案)》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加有关充分借助社会保险机制,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投保等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委员们认为,应增加“充分借助社会保险机制,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投保等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条款。

  《规定(草案)》明确,上海要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和其他省市校外实践教育工作交流合作,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协同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委员们建议,增加与境外学校、机构适时开展相关交流的条款。

  《规定(草案)》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志愿者队伍,教育部门及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校外实践教育志愿服务给予指导和支持。委员们对此表示赞同,并建议设立志愿者表彰制度,更好支持和鼓励社会相关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校外实践教育。

  “这一规定属促进类规定,应在压实底线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激励方案,保障校外实践教育工作越做越好。”委员们对此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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