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哲峰
近日,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就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详细解释了其中法律条文条款。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近年来,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以及非法转包、支解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特别是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特殊行业领域违法转包、支解发包工程项目,由于缺乏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导致施工现场缺乏统一的安全管理和应有的组织协调,不仅承建单位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还会造成施工现场混乱、责任不清,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例如,2021年1月山东栖霞笏山金矿重大爆炸事故和2021年2月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较大火灾事故等暴露出企业在项目管理、工程发包等方面的问题,教训极其深刻。因此,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特殊规定,目的是督促引导企业加强上述项目安全管理,严把入口关,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