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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本报讯(记者 李桀) 日前,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的决定》,嵩明县成功命名省级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嵩明县小街镇人民政府、小街镇积德清真寺、昆明雄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成功命名省级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据介绍,嵩明现辖3镇2街道3园区、78个村(社区)446个自然村,少数民族人口5.6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8%,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县。

  近年来,嵩明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10+N”品牌,共同构筑精神相依、命运相连、休戚与共、善治良序、安宁和乐的美丽家园,书写了嵩明大地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代故事。

  目前,嵩明首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责任制”,以责任制形式细化任务清单215条,让“两个纳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内部巡视、政绩考核)”成为实实在在的举措。同时,首创嵩明县民族团结进步高校创建联盟、首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双融双促”结对联谊机制,最大程度激活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势转化向基层发展进步优势转化。

  嵩明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累计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98户、“最美家庭”示范户65户等,以示范引领推动群众广泛参与;将“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社会治理网格和楼栋管理网格作为民族事务处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基础“细胞”;全县共建立社会治理网格1040个、配备网格长1041人,楼栋长732人、十户长3570人,累计处理社会治理事件646件,实现各族群众齐参与、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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